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水事案件举报查处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通信地址,受理公众举报,及时查处举报案件。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