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建设单位新建建设工程,未按照规定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或者未达到修建面积标准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建或者按照规定上浮百分之五十的标准补缴易地建设费,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未在限期内补建或者未按照规定上浮百分之五十的标准补缴易地建设费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