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收入预算编制应当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相适应,应当列入预算收入的必须列入,不得隐瞒或者虚列。

支出预算编制应当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