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第十三条已废止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各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