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各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