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扰乱检测秩序或逃避检测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2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