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二条已修改爱国卫生工作是增强公众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除害灭病,保护环境和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各族人民健康水平和国民素质的社会性卫生活动。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