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保障城乡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完好和正常使用,创造干净、整洁的城乡环境,推动美丽太原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