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实施与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文明行为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防止校园欺凌和暴力,培育文明校风、教风、学风。全社会应当尊师重教。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