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政、交通、文化、治安、卫生健康、大数据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盲道、无障碍通道、过街天桥、非机动车道和停放区、公共厕所和无障碍厕位等公用设施。

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场所、设施设备设立爱心服务点。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卫生间。

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