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