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养殖或者捕捞作业的,由海事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