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第四章 标准化服务保障和国际合作交流第三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与交流,鼓励和支持本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加强与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对接,推动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等技术机构落户广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