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标准化工作绩效评估和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标准化指数研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