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化知识宣传普及,充分利用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和“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专题活动,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

提出立项申请并组织起草地方标准的单位,应当采取配套措施,推进地方标准的实施。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