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环境污染防治/第五节 其他污染防治第六十九条已修改灯光照明和霓红灯的设置和使用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6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