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和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设置广告,确保户外广告安全使用。户外广告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和维修制度,保证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使用;遇有台风、汛期等特定气候条件,应当事前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户外广告安全管理的需要,加强户外广告安全性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