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取得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批发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取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具体期限由发证部门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