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依法享有获取大气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