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未依法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