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支持老年人投保人身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险种。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