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决算草案,除预算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重点审查内容之外,还应当审查下列内容:(一)财政收入政策执行情况;(二)预算安排与执行结果变动情况及原因;(三)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财政政策实施效果;(四)地方政府债务管控情况;(五)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