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四川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监督预算执行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