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扶持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种子企业开展育种科研交流与合作,引导和支持育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