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规定第五条有效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在居住用地范围内,并且满足城市规划、消防间距、日照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不得影响住宅小区相邻业主的通行方便与安全,保持电梯与住宅小区景观的和谐统一。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