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在居住用地范围内,并且满足城市规划、消防间距、日照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不得影响住宅小区相邻业主的通行方便与安全,保持电梯与住宅小区景观的和谐统一。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