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做好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电梯的更新、改造、修理可以依法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