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或者在禁煤区内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