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和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加大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治教育的内容。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