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通行第二十二条有效电动自行车应当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没有划定停车泊位的,车辆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