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电动自行车管理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临时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管理办法。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