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引导居民区生活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纠纷调解等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队、志愿者参与居民区服务和管理,动员居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向居民开放资源、履行社会责任,共同参与居民区建设和治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