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本市口岸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上海口岸的建设和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