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服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