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 客运、货运管理第十九条有效本市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悬挂和使用与其运输经营业务相符合的营运标志。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