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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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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有效
医疗机构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
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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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