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七条有效市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专家库。本市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应当建立应急医疗救援队,参与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急救医疗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