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体系,畅通患者双向转诊渠道。

鼓励三级医疗机构与相关医疗、康复、老年护理、养老机构开展业务协作和双向转诊。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