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8月26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1月5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00年12月26日西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6月1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修改的《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