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依照其规定进行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