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成与城市规模、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