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延安革命旧址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