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五条有效核定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延安革命旧址,应当依法编制保护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公布。核定公布为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延安革命旧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由延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