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设区的市、自治州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每月公布其上一个月的空气质量和排名情况。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