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设区的市、自治州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每月公布其上一个月的空气质量和排名情况。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