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城市规划区内裸露地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一)市政道路以及河道沿线、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绿化、透水铺装或者覆盖;(二)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采取设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措施进行覆盖,不能开工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透水铺装;(三)其他裸露地面由土地使用权人、管理单位进行绿化、透水铺装或者覆盖。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