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制定化工、印染、包装印刷、涂装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行业特点,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操作规程,指导排污单位组织实施。鼓励生产、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产品。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