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担保业务形成的贷款损失、担保代偿损失,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