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中小微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对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延伸产业链的中小微企业及关键节点项目,在权限范围内给予财税、金融、投资、政府采购等扶持政策。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