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且享受政府救济等优惠政策的,相关部门可以视具体情节限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不按规定向理事会申报办理相关事项的,纳入村(社区)失信人员名单,并由县(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在村(社区)内公示。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