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村(社区)应当为村(居)民建立个人和家庭诚信档案。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等应当加强基层诚信教育,引导村(居)民在申请惠民事项、履行法定义务等方面诚实守信。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