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制度,制定平安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相应的平安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检查、考核本行业、本系统平安建设工作。

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组织协调机构报告平安建设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