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九条有效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制度,制定平安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相应的平安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检查、考核本行业、本系统平安建设工作。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组织协调机构报告平安建设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