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鼓励市民以“平安卫士”“义警”“平安员”等名义志愿参与平安建设和社会基层治理,协助相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志愿人员的组织、指导和培训。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